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97号
关于北海市银海区兆阳建材经营部申请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的(2021)桂0503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委托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冻结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存款1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信息错误,无法协助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桂0503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