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7952号
申请人:上海圣欧同安防护用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3528号13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沿江工业基地九湖东路168号。
申请人上海圣欧同安防护用品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圣欧同安防护用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61,211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61,21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