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通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民终65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27805484B。
法定代表人:周迓昕,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通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邹容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2196466D。
法定代表人:廖凌沄,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通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3民初24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受本院委托,向上诉人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上诉人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国全
审 判 员 肖 飒
审 判 员 刘杨兵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丁宇飞
书 记 员 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