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美园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美园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21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美园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三路。
法定代表人:夏听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7年1月28日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
本院在执行江西美园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收入104863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忠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肖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