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津03民辖终220号
上诉人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15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虚构的,双方之间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提出的履行内容应是加工承揽事项,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确定管辖,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
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发表陈述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宏展瑞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一审法院据此确定工程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并无不妥。因案涉工程在一审法院辖区范围内,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景 新 审判员 毕云生 审判员 邓晓萱
书记员 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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