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澳志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涿州市斌城怡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澳志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81民初4676号
原告:涿州市斌城怡源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涿州市义和庄镇**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7QQXM69。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北京华澳志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1栋2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6692227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涿州市斌城怡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澳志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涿州市斌城怡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涿州市斌城怡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2元,减半计收124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