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良盛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昌玉恒信物资有限公司与北京良盛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7866号
原告北京昌玉恒信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良盛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雷俊平
书记员  闫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