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良盛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天邦模板有限公司与北京良盛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4)昌民初字第13432号
原告廊坊天邦模板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良盛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廊坊天邦模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唐树见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刘敏
书 记 员  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