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京0108执818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里七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占红,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施志刚,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北京中云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年当代大厦1108。
法定代表人:徐世晓。
本院在执行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云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中云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可供执行的车辆、房产,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执行回案款748164.15元(已发还)。现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中云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滨
审判员 韩毅强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