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0511号
申请人: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华杰大厦6B1室。
法定代表人:牛保瑛,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北航柏彦大厦605。
法定代表人:佟强。
本院在审理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的资金28万元。申请人就其申请提供了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的资金28万元。
保全费1920元,由申请人北京方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袁艳玲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戴雅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