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881执恢68号
营口华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华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营口华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盖州市人民法院(2015)盖民一初字第号1471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盖州市人民法院(2015)盖民一初字第号147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周显广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孙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