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䌗京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非与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财保138号
申请人:北京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艳梅。
被申请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舰。
申请人北京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379920元的财产,并提供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足额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六千二百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二十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