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房民初字第00268号
原告*德育,男,1986年12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1年9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女,1979年1月4日出生。
被告北京驰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岗洼44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育与被告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北京驰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德育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育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德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德育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万会兵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