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4437号
原告北京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北京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秀文
法 官 助 理 郭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