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32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人民调解员金建明调解,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新利
书记员  赵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