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0079号 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塔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玺云台小区30号综合楼701-70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大福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