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32850号
原告:**,男,198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院**楼**501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欣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