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定晶艺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82民初203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晶艺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3元,由原告河北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卢卫东
书记员  王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