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681民初5077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水仙里64幢1单元11C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346FCN4Q。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6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2590013X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被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原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反诉原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以相同理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请求,并明确表示不预交反诉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申请撤回起诉和反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撤诉。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撤回反诉处理。
案件本诉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