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终2265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2民终226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2民终226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4页倒数第3行落款日期“二〇二一
年六月二十二日”补正为“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
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