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

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关于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宁波东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2017)浙0206执恢784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宁波东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履行28063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