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与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O111执恢27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16年10月10日,被执行人云南恒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该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于2016年11月16日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一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