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瑞拓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11011号 原告:**,男,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69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永安路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佳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