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781执恢1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铁力市正阳大街新华广场北。
法定代表人:赵斌,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5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威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平小区205栋A座7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杨金辉,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育新头道街9号新村6栋。
本院在执行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威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力市人民法院(2017)黑0781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中,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黑检民(行)监【2018】23000000207号民事抗诉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以(2018)黑民抗238号民事裁定对案件提审,本案依法中止执行。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再37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7民终360号民事判决及铁力市人民法院(2017)黑0781民再4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781民再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兆涛
审判员 高振兴
审判员 郭俊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慕朝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