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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389号
申请执行人: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
法定代表人:赵斌,男,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本院在执行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有车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的,黑K号东风日产牌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宋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