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2执恢3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
法定代表人:赵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本院在执行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2018)黑0302执601号案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位于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面积94.21平方米房屋,现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位于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面积94.21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