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苏0707执2238号
本院在执行乔某与上海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联嘉好丽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联嘉投资有限公司、许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7民初313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1260583.00元及利息、诉讼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上海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联嘉好丽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联嘉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