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1954号
原告上海天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彬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上海天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天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明明
人民陪审员 姜耀明
人民陪审员 何国珍
法官 助理 倪 佳
书 记 员 倪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