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京0115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811XXXX,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洼营村京福路1号。
负责人:于文斌,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1725862,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115号院一层529号。
负责人:王福军,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京0115执6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辉
审判员 任爱平
审判员 申家杰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