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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吉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保76号
长春市吉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长春市吉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979号民事裁定书。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7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符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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