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03民初1379号
原告:***,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景颇族,户籍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以容,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被告: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216860149L。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城建小区南单元702室。
法定代表人:郭学元,男,1977年12月8日,汉族,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卿,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赟,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第三人:孙浩信,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吴川市。
原告***与被告***、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孙浩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  李同法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