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1181号
原告: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30号上地大厦3层3022室。
法定代表人:崔春红。
被告: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鑫恒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宝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沙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