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730民初2033号
原告: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万悦广场。
法定代表人:马忠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1959年3月1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务。
被告: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41号E座1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198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
原告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