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02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本院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4)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