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881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钟祥市人民法院(2014)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雄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