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凯普瑞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1民初2049号
申请人: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1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凯普瑞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开发区鑫隅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凯普瑞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凯普瑞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13679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凯普瑞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136790元,冻结期限自冻结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