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金宇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市金宇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世界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吉0103民初2267号
原告长春市金宇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世界(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春市金宇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25元由长春市金宇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钥
书记员  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