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4389号
原告: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德阳东街(旅游局对面)。
法定代表人:曹宝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连会,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西福村1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原告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不同意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保清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