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9民初8238号
原告:***,男,1974年4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曹宝振。
被告:***,男,1988年3月1日,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三北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2021年4月8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管红颖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南磊鑫
书 记 员 王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