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龙恒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北京巨龙恒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保定昊野博道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37执保23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巨龙恒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多新忠,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昊野博道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巨龙恒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保定昊野博道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38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保定昊野博道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时 鹏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徐世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