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翔鹏扬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658号
原告:北京翔鹏扬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秀园13号楼东侧楼(卢沟桥企业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昌。
被告: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山口海南小院102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方。
原告北京翔鹏扬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翔鹏扬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翔鹏扬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姜琨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思鹭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