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11244号 申请人: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33758046L。 法定代表人:钱雅珂,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山口海南小院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4374821P。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公司)与被告北京德坤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远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坤公司价值1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长远公司以宜兴市绿盛诉讼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远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坤公司(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德坤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