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上饶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91民初2703号
原告: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商务大厦(原宾招大楼)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90954361E。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俊,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爽,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旭日街道办信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7814612983。
法定代表人:郑禄富。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22元,减半收取计4461元,由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孟李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杜雅琴
书记员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