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188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商务大厦(原宾招大楼)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90954361E。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俊,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爽,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3号研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2YDXD72L。
法定代表人:孙迎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20)赣0191财保9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6.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26.16万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但志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邓萍
书记员关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