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谊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谊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怀柔区汤河口人民政府物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怀执字第02442-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谊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镇长。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386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人民政府应协助申请执行人北京谊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号为”京怀国用(2005出)第00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人民政府至今未履行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土地使用证号为”京怀国用(2005出)第00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北京谊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