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杨桥建工有限公司

云南瑞祥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杨桥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7802号
原告:云南瑞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大兴村委会石照壁小组对面龙马山地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卢佳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枫、秦琦,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新迎北区十一组团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钦。
原告云南瑞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瑞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869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434.5元,由原告云南瑞祥建材有限公司承担2434.5元。
审判员  董维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祃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