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5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9月2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1月8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山东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兵圣路与**河路交汇智适应教育301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民终303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