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保995号
申请人:德州才兴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是多少武城县。
法定代表人:曹兴才,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绿都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孙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德州才兴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绿都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5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才兴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绿都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2月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绿都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绿都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995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韩东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生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