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恢77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28号。
被执行人: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综合科研楼6层(东南-1、东南-2) 。
被执行人:**,男,一九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执行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春荣
审 判 员 侯军辉
审 判 员 王金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姚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