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08执1025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被执行人: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综合科研楼六层(东南-1、东南-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韩兴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已查封了韩兴名下朝阳区北苑路xxx号和朝阳区清友园xxx号房屋,暂时无法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丽军
审判员杨哲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